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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说明

      14500-3.6V-800mAh-剃須刀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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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0044-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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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說明

      1. 適用范圍

      本規格書規定了南陽藍峰動力科技有限公司向客戶提供的14500-850mAh圓柱型鋰離子電池的技術參數及測試標準。該參數及標準的擬定,主要參照以下標準:

          GB/T18287-2013《移動電話用鋰離子蓄電池及蓄電池組總規范》。

      2. 型號類別

      2.1 類別:圓柱型鋰離子二次電池

      2.2 型號:14500-800mAh

      3. 基本規格及性能

      3.1 容量

      標稱容量(0.5C放電至3V

      800mAh

      充電方式

      0.5C恒流恒壓充電至上限電壓4.20±0.05V,截止電流0.02C

      3.2 標稱電壓

      3.6V

      3.3 電池內阻

      ≤30mΩ

      3.4 放電終止電壓

      3.0V

      3.5 充電上限電壓

      4.20±0.05V

      3.6 標準充電電池

      0.2C

      3.7 標準放電電流

      0.5C

      3.8 最大持續放電電流

      1C

      3.10 電池重量

      24±2g

      3.11 最大尺寸

      直徑≤Φ 14.3mm;高度≤50mm

      3.12 工作溫度(充電)

      溫度范圍

      最大允許持續充電倍率

      0T10

      0.2C

      10T45

      0.5C

      45T55

      0.2C

      3.13工作溫度(放電)

      溫度范圍

      最大允許持續充電倍率

      -20T-10

      0.1C

      -10T0

      0.2C

      0T10

      0.2C

      10T20

      0.5C

      20T60

      0.5C

      3.14 貯存溫度

      1個月內:-20~60

      90%RH Max

      3個月內:-20~45

      90%RH Max

      12個月內:0~25

      80%RH Max

       

       

       

       

      4. 測試條件

         實驗和測量要在標準溫度(25±2℃)及標準濕度(15%~90%RH)的條件下進行。

      4.1 標準充電

      0.5C恒流恒壓充電(CC/CV)至上限電壓4.20±0.05V,然后以0.02C電流截止

      4.2 標準放電

      0.5C恒流放電至3V電壓截止

       

      5.性能

         5.1 電性能

       

      測試程序

       

      5.1.1 循環壽命

      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以0.5C先恒流充電至上限電壓4.20±0.05V,再恒壓充電至0.02C截止電流;擱置10min后,以0.5C放電至3V,放電結束后擱置10min,然后進行下一個循環,直至連續兩次放電容量為首次容量的80%,則判定為壽命彈終止

      ≥300

      5.1.2 室溫倍率放電性能

      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按4.1充滿電,擱置10min,然后以不同電流放電至3V。

      0.2C

      =100%

      0.5C

      ≥98%

      5.1.3室溫倍率充電

      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按照4.14.2進行一次標準充電和放電工步,記錄25±2℃溫度下初始放電容量;然后擱置10min,以0.5C電流恒流充電至4.20±0.05V時轉恒壓,截止電流0.02C,擱置10min,以0.5C電流放電至3V,計算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初始容量80%

      5.1.4 溫度放電性能

      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按照4.14.2進行一次標準充電和放電工步,記錄25±2℃溫度下初始放電容量;然后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按4.1充滿電后,在不同溫度條件下擱置5h(其中-20℃擱置24h),-20℃、0℃、10℃溫度下以0.5C恒流放電至2.5V,25℃、55℃溫度下以0.5C恒流放電至3V,所測容量與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初始電容量對比。

      -20

      ≥60%

      0

      80%

      10

      90%

      25

      =100%

      55

      95%

      5.1.5 室溫荷電保持與恢復

      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按照4.14.2進行一次標準充電和放電工步,記錄25±2℃溫度下初始放電容量;然后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按4.1充滿電后,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放置28天,然后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以0.5C電流放電至3V,計算保持容量;再按4.1充滿電后,以0.5C電流放電至3V,計算恢復容量。

      容量保持率90%

      容量恢復率95%

       

       

       

       

       

      5.1.6 高溫荷電保持與恢復

      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按照4.14.2進行一次標準充電和放電工步,記錄25±2℃溫度下初始放電容量;然后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按4.1充滿電后,在環境溫度55±2℃的條件下放置7天,然后在室溫下擱置5h,以0.5C電流放電至3V,計算保持容量,再按4.1充滿電后, 0.5C電流放電至3V計算恢復容量。

      容量保持率90%

      容量恢復率95%

      5.1.7 存貯

      自生產日期到測試日期不足3個月的電池,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按4.14.2進行一次標準充電和放電工步,記錄初始放電容量,然后在環境溫度25±2℃的條件下按4.1充滿電后,在室溫下0.5C放電30min;在環境溫度45±2℃的條件下貯存28天,存貯期滿后在室溫下擱置5h,按4.1充滿電,以0.5C放電至3V,計算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初始容量90%

       

      5.2 安全性能

      5.2.1 短路

      電池按4.1充滿電后,將接有熱電偶的電池置于通風櫥中;將單體電池正負極以外部短路10min(線路總電阻不大于5 mΩ),監控電池表面溫度,當電池溫度下降到比峰值低約10℃,結束實驗,觀察1h。

      電池不起火,不爆炸

      5.2.2 過充

      電池按4.1充滿電后,將接有熱電偶的電池置于通風櫥內;連接正負極于一恒流恒壓電源,調節電流至1C,電壓為6.3V,然后對電池進行充電,直至電池電壓為6.3V,電流接近0A。實驗過程中監測電池溫度變化,當電池溫度下降到比峰值低約10℃,結束實驗,觀察1h。

      電池不起火,不爆炸

      5.2.3 過放

      電池按4.1充滿電后,將接有熱電偶的電池置于通風櫥內;連接正負極于一恒流恒壓電源,調節電流至1C,放電90min,觀察1h。

      電池不起火,不爆炸

      5.2.4 擠壓

      電池按4.1充滿電后,將電池垂直于擠壓板放置,用半徑75mm,長度大于被擠壓電池的半圓柱體擠壓板,以(5+1mm/s的速度擠壓電池,直至電壓為0V,或變形量達到30%,或擠壓力達到200KN,保持10min;觀察1h。

      電池不起火,不爆炸

      5.2.5 低氣壓測試

      電池按4.1充滿電后,將電池置入室溫下的低氣壓箱中,調節試驗箱中的氣壓為11.6KPa,靜置6h,觀察1h。

      電池不起火,不爆炸

      5.2.6 自由跌落

      電池按4.1充滿電后,將電池正負極端子向下,由高度為1.5m位置從高處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觀察1h。

      電池不起火,不爆炸

      5.2.7 溫度循環

      電池按4.1充滿電后,將電池置入溫度箱內;箱中起始溫度為室溫25±2℃,首先以13/12min的降溫速率降溫60min,將溫度箱溫度至-40℃,保持90min,再以相同的速率升溫60min,將溫度升至室溫25±2℃;然后以2/3min的速率升溫90min,將溫度箱的溫度升至85℃,并在該溫度下保持110min,最后以6/7min的速率降溫70min,使溫度回至室溫25±2℃,完成一次完整的溫度循環。該溫度循環過程連續進行5次后,觀察電池1h。

      電池不起火,不爆炸

       

      6.注意事項

      6.1 在測試或使用電池之前,請仔細閱讀本規格書,以防止不當操作引起電池功能失效、發熱、漏液、起火甚至爆炸;

      6.2 對電池進行充放電測試時,請使用鋰離子電池專用測試設備,嚴禁使用普通恒流恒壓源等不能限壓限流設備對電池進行充放電,以避免電池被過充過放而引起電池功能失效或發生危險;

      6.3 對電池充放電或將電池裝入設備時,注意不要將電池正負極反置,否則將會使電池發生過充過放導致電池嚴重失效甚至發生爆炸危險;

      6.4 不要直接對電池進行焊接,嚴禁對電池進行分解;

      6.5 不要把電池同項鏈、發夾、硬幣或螺絲等金屬品一起放在兜里或包中,也不要把電池同上述物品一起儲存,嚴禁用金屬等導電材料直接連接正負極而使電池發生短路;

      6.6 禁止敲擊、拋擲或踩踏電池,更不要將電池放入洗衣機或高壓容器內;

      6.7 請勿將電池靠近熱源,如火、加熱器等,不要在烈日下或溫度超過60℃的條件下使用或存放電池,否則可能會引起電池發熱、起火及功能失效等;

      6.8 不要將電池弄濕或將電池投入水中,暫不使用時,請放置在低溫干燥的環境中;

      6.9 使用、測試或存放電池時,如發現電池有變熱、散發氣味、變色、變形或其它反常時,請立即停止使用或測試,設法隔離電池并遠離;

      6.10 如電池漏液并不慎將電解液濺入眼睛,不要揉擦你的眼睛,立刻用干凈的水清洗,嚴重時請去醫院就醫,如皮膚或衣物濺上電解液,則需馬上用清水清洗干凈。

       

      7. 包裝

         電池在包裝時需處于半電狀態,包裝箱外應標明產品名稱、型號、標稱電壓、數量、毛重、出廠日期及相應等級的內阻、容量。

      8. 運輸

         電池應包裝或成箱進行運輸,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劇烈振動、沖擊或擠壓、防止日曬雨淋,可使用氣車、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運輸。

      9.長期貯存

         在充滿電后請在短時間內將電池使用因為長時間在此條件下會由于自放電等原因而導致容量衷減。如果電池需要存儲超過3個月以上時,請將電池充至半電,并在干燥或低溫條件下存儲。我們的運輸電壓為3.60V~3.85V。高壓電壓存儲會導致電池性能變差;嚴禁在過放條件下使用。

      10. 保質期是從出廠開始12個月。

      11. 本公司對沒有按本規格書規定操作而導致的意外不承擔責任。

      12. 本公司對于電路,電池組以及充電器搭配使用所產生的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13. 本公司對于出貨后客戶在電池組裝過程中產生的不良電池不予以質量保證。

      14. 本公司對本規格書有不通知客戶進行修改的權利。

      15. 本規格書未盡事宜由供求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16. 電池尺寸示意圖(圖1

          單位:mm      注:尺寸含套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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